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法令知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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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法令知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差异

2024-04-04 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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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中触及的内容十分多,且十分细,但也成为考试的热门,欠好好把握就十分简单丢分。特别刑法和民法,经常在分值比较高的标题中呈现,考生需谨慎对待。本文环绕刑法和民法中的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进行差异,帮生快速把握这两种法之间的差异。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统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子上的权限区分以及审判机关体系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子上的权限区分。统辖区分为立案统辖和审判统辖;审判统辖又分为一般统辖和专门统辖;一般统辖又进一步区分为级别统辖、区域统辖和指定统辖。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刑事案子的侦办由公安机关进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贪污贿赂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不合法搜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以及侵略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只限于自诉案子。

  3.指定统辖: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统辖不明的案子,也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子移交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1.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2.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3.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产生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